古典交響曲指的是一首包括快板—慢板—小步舞曲(Menuett)與快板四個樂章的管弦樂音樂,這種形式的音樂可說是器樂音樂的「火車頭工業」,帶動所有管弦樂器、打擊樂器,甚至於鍵盤樂器的發展;十九世紀興起專為管弦樂團興建的大型音樂廳,或多或少也是受到交響曲的影響。
古典協奏曲指的是一首寫給一樣獨奏樂器與管弦樂團的管弦樂曲,包含快—慢—快三個樂章,巴洛克時期的大協奏曲與樂團協奏曲在此時期已不流行,反而是另一種寫給一樣以上獨奏樂器與管弦樂團的交響協奏曲(Symphonia Concertante)也開始盛行起來,例如莫札特小提琴與中提琴的交響協奏曲。
古典協奏曲最常被作曲家採用的獨奏樂器有古典鋼琴、小提琴、大提琴,與古典交響樂團中的木管和銅管樂器,由於這種器樂音樂形式的產生,為十九世紀器樂展技名家的誕生形成有利的客觀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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