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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4日

音樂句法的行成

一個樂句的形成包含了動機(motive)樂節(segment)與樂句(phrase),現以國歌為例做說
明:
動機 國歌的頭兩個音“三(∪)民(—)”就是此曲的動機。
樂節 連續兩小節就是一個樂節,例如“三(∪)民(—)主(∪)義(—)”。
樂句 連續四小節就是一個樂句,例如“三(∪)民(—)主(∪)義(—),吾(∪)黨(
—)所(∪)宗(—)” ;樂句又分問句與答句,所以上述四個小節的答句是“以(∪)建
(—)民(∪)國(—),以(∪)進(—)大(∪)同(—)”這四個小節。這種音樂樂句歸類的方式,正式西歐古典音樂最標準的古典樂句2+2=4;4+4=8。
通常一首歌曲或樂曲因其大的樂段區分方式,有所謂的二段體(Binary form)與三段體(Tern
ary form)之分。例如巴哈的「G弦之歌」就是一首著名的二段體樂曲。
而我們的國歌則是一首短的三段體的歌曲,其樂段分法如下:
第一段(A)" 三民主義………以進大同。"(八小節)
第二段(B)" 咨爾多士………主義是從。"(四小節)
第三段(C) "矢勤矢勇……… 貫徹始終。"(八小節)
古典音樂的句法還有很多更複雜的譜寫方式,但是上述的這些語法名詞與分句方法是最基本的只要能理解國歌的句法,則舉一反三,未來能聽懂更長更大的樂曲將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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